2月18日,重庆市石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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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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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涉及石柱县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下路工业园区、西沱镇、黄水镇、冷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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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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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为190462.85万元,其中新建项目168752.1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37616.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68.05万元,预备费12367.20万元,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费用9378.56万元(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费以*终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为准),建设期贷款利息12001.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0.18万元。具体详见表1-1新建项目范围与规模明细表和1-2存量项目范围与规模明细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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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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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采用BOT模式,项目公司依法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存量(包括在建)项目采用TOT、ROT模式,项目公司依法进行项目的转让(改建)、运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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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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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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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方出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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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资集团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法履行其相关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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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投融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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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方案测算项目总投资177790.7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两个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20%,为35558.73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5%:95%的比例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777.94万元,社会资本出资33780.79万元,在项目建设期内按工程进度逐步到位即可,但需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及外部融资资金及时到位。在履行出资责任时,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均须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除自有资金之外,项目所需债务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80%,为142232.00万元,通过外部融资进行筹措。相关筹措工作由社会资本方协助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基金、信托等方式完成。项目公司融资不足或不及时的,社会资本有义务通过股东借款或其他方式补足融资,政府方不承担项目任何融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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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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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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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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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确定石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其与政府方出资代表重庆市石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依法进行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以及项目公司应承担的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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